• 新闻中心 News

    技术部告知 2016-14 号 关于加强再认证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1/28 15:07:27  点击:2718

    关于加强再认证项目管理的通知

    编号:(技)2016-14号 

    各部门、分支机构

        新版CNAS-CC01对认证机构实施再认证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心根据其变化要求调整了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几个月的实施,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中心进一步强调:

        一 再认证项目的认证决定,应在证书到期前完成。

        二 签订再认证项目合同或“再认证确认单”及进行合同评审时,应为后续审核、不符合关闭、认证决定留出充分的时间,确保在证书到期前完成认证决定。

        三 再认证的审核时间原则上应在证书到期一个月以前进行安排,遇特殊情况可缩短时间,但审核部调度岗须与审核组长进行沟通,以安排适宜的不符合关闭时间,确保按时进行再认证决定。

        四 如遇获证组织存在特殊情况(如组织的阶段性停产、迁址或不符合需要足够的关闭时间等)导致的不能按期完成再认证决定,须在证书到期前完成合同评审和审核方案策划等活动,才可在证书到期后六个月内进行认证决定。

        五 存在上述特殊情况需在证书到期后才能做出认证决定的项目,需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六 对于在证书到期前已作出认证决定的,应按认证决定时间作为证书新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