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全体审核员:
2022年4月22日三星九千(审)告知 〔2022〕05号发布的《关于对全部远程审核项目进行评价确认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应提供企业生产/服务现场照片或视频或录像等以证实审核的真实性。不要求数量,但必须提供”。
针对此项规定,近期,有个别审核员,在提供认证档案资料时,上传大量视频录像资料,对中心信息系统内存造成严重影响,也给认证评定工作带来困难,在此,特别强调:
1、对于受审核方提供的视频录像资料,审核员宜根据证据的关键性选取一个或几个视频画面进行视频截图作为审核证据,并上传至公司的信息系统,视频录像资料请自我留存,在认证评定通过后可删除。
2、审核员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其主要目的只是为了证实远程审核的真实性,因此对提供的数量不做要求。审核员宜提取有代表性的照片或视频截图。
3、当审核员使用照片或视频录像截图作为证据时,应对照片或视频录像所展示的活动进行适当的文字性表达并提供审核的记录。
特此告知!
审核部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