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全体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见附件,下称《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不仅首次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还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如: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第二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办法》的最新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组织的认证审核,请中心相关岗位人员按以下要求执行:
1. 在初审申请受理阶段,合同评审岗确定申请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范围前,应核实项目组织的资质是否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不满足要求的不能给予相应工程总承包认证范围。
2. 对于已按原有资质给予总承包范围的获证客户,外联部应结合下一次审核(监督或再认证),按上述要求核实组织资质的满足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进行范围的缩小。
3. 方案策划岗应确认该类组织范围及抽样项目的合规性,对抽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的现场审核人日数可参照施工项目部审核人日确定。
4. 中心审核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组织现场审核时,应按《办法》中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核实其落实情况,确认项目部的运行满足办法要求,如有违规情形,应根据严重程度开具严重不符合或给予暂停、不予注册等推荐性意见。
5. 认证评定按上述要求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组织的案卷严格把关,确保审核项目及认证范围不出现违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缩范围等措施,确保获证组织合规。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技术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