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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告知 2020-02 号 关于对输变电双资质许可企业认证范围界定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3/5 14:17:15  点击:2241

    各部门、分支机构、全体审核员:

        针对目前部分输变电企业存在双资质许可,且资质许可范围不一致的情况,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于该类型企业认证范围界定的通用原则及处理要求如下:

        对于该类型的电力企业,认证范围用“资质许可范围内的…”进行限定。

        示例:某电力企业,住建部输变电工程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110KV及以下),而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35KV以下),其认证范围应界定为“资质许可范围内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取消原“110KV及以下”的描述。

        对于涉及输变电工程施工的初审或再认证项目,合同评审岗对认证范围按要求进行调整;对于监督项目,方案策划人员需关注,如需调整,按流程要求传递,并确保相关流程岗位获取该修改信息。认证评定人员按上述要求对案卷进行把关,确保认证范围不出现超资质许可情形。

     

        告知原文

     

    技 术 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