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9年4月,CNAS根据国际认可论坛(IAF)对 IAF MD22:2019“ISO/IEC17021-1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等强制文件修订调整及撤销 IAF MD3:2008“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等要求,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20)等系列认可规范进行了集中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文件将于2020年5月7日实施。
CNAS已对各文件修订调整内容进行了详细识别,见附件1:关于《修订调整<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_2020)等系列规范文件的通知>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
1、将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5:2020)涉及审核时间的全部内容要求调整融入《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 OHSMS)》(CNAS-CC105:2020)中,主要要求无实质性变化,2019年中心已完成了SC125的转化工作。 CC105:2020同时考虑了CC14:2019和CC11:2018的要求和衔接,应重点关注CNAS-CC105:2020下述内容:
将“如果是季节性运营的情况(例如,收获活动、度假村或度假旅馆等),计算有效人数应以典型生产季节高峰的人员为计算基础”作为管理体系有效人数通用要求,见CNAS-CC105中2.3.1有效人数的计算;
远程审核应满足CNAS-CC14:2019的要求,取消原来远程审核活动占所策划的现场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30%的限制;保持了OHSMS远程审核活动的限制:对OHSMS远程审核应仅限于对文件/记录的评审和对员工及工作人员访谈;增加了远程审核或 ICT技术在策划、限制和现场访问的特定要求。详见CNAS-CC105中4.5条款及新增注解;
明确了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在审核时间的确定和计算要求中的优先性和独立性,见CC105中3.9和10.2。
2、《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20)涉及主要调整的内容为附表B-3中的OHSMS技术组E/F/G/K关键类代码栏目内容,尤其技术组K关键类代码栏目将“专营店中汽车用燃料的销售”修正为“危险化学品经营”。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5:2020),涉及的变化主要为调整部分与审核时间有关的内容至《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 OHSMS)》(CNAS-CC105:2020),调整了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文件名称。
4、《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CNAS-CC13:2008)撤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32:2018)取消引用,不涉及中心文件调整变化。
请各部门根据上述识别的规范主要变化内容,分析职责范围内的流程变化及文件变化,及时调整流程、文件等,并将调整文件和内容反馈至技术部。
附件1:关于修订调整《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_2020)等系列规范文件的通知
技 术 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