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相关部门:
为对2020年度内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达成一致意见,中心于9月2日下午召开了不符合整改沟通会。会议针对本次内审开具的12个不符合项如何进行后续整改进行了讨论,确定了各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以及具体安排。会议主要输出如下,请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涉及疫情证书延期、远程审核相关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涉及远程审核共开具6个不符合项。分别为
查山西四方恒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疫情导致再认证延期,湖北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QESJ2)第一次监督延期,企业提交的资料及中心审批表内容不完整问题;
外联部针对中心实施远程审核的项目,不能提供与企业签署的利用互联网审核和保密、安全等补充协议;
审核部制定的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对于常规情况下的远程审核禁止性要求未见明确,如对于CC105中OHSMS风险现场审核的限制等;
滨州市华滨聚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初审认证案卷存在超出远程审核范围,一阶段审核委任书为远程审核,实际审核为远程,与审核方案不符,二阶段审核方案从现场调整为远程理由不充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第二次监督审核”分ICT1/ICT2两部分组成,档案未明确使用的远程工具,没有提供对ICT1所提的需要追踪与确认的内容进行确认的记录,未按《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7.7.1、7.7.2的要求对审核风险予以说明;
胜利油田富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QES第二次监督/S换版/扩大范围”审核档案审核实施与审核方案不一致;扩大范围采用远程审核超出《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适用范围。
整改实施涉及部门:外联部/审核部/综合部
整改要求:
对于疫情期间审核延期批准资料不全和信息填写不完整的项目,审核部进行核实,外联部配合收齐遗漏的材料。
由方案策划确定进行远程审核后,客服人员需对企业是否具备远程审核条件等内容与客户进行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外联部/综合部修改中心认证申请、涉及安全保密的相关文件,如认证合同、申请书、保密承诺书等,明确对于安全、保密承诺等方面的要求,增加进行远程审核时客户、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的保密承诺条款,如:明确审核员远程审核过程中获取到的客户文件,超过审核期后需删除;合同中明确,使用客户要求的非公认安全的远程审核工具进行审核时,保障审核过程安全性、保密性的责任由客户承担;
根据外联部确定的与企业就远程审核有关安全性、保密性、设施设备等信息进行沟通的流程,审核部修改《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相关条款。修改《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明确初审、扩范围认证也可采用远程的方式进行审核,但需要有相关法规依据的支撑以及充分的理由;增加对OHSMS风险现场审核使用远程的限制条款(非疫情形势严峻期间禁止远程,风险程度单一减少审核人日也不适用于OHSMS);对于后疫情时期申请进行证书延期的,组织应能证明其管理体系受到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未能恢复正常运行;规定ICT2转为ICT1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充分理由才可实现,并且这一过程需要经过审核方案策划人员的评价和策划;为了满足CC14关于信息安全措施的要求,在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中明确利用常用的工具和审核方式(如公认安全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系统/其他)进行ICT审核;按照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审核规范》的要求,对中心远程审核风险予以说明;
审核部对实施远程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按问题的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有效整改。
涉及人员能力相关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4.5.2条款规定: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审核员自批准注册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完成一次建筑施工领域认证审核。中心制定的文件《审核人员资格注册管理规范》,未见落实该项管理要求。
技委会及人员能力评定:不能提供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认证人员能力管理规范》5.4.3认证评定/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评定条款规定:技术委员会评定小组依据《认证人员能力评定准则》、季度管理岗位KPI考核结果对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技术委员会评定小组由技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从中心技术委员成员中产生)。但不能提供与之相符的证据。
整改实施涉及部门:综合部/审核部
整改要求:
修改中心文件《审核人员资格注册管理规范》,明确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审核员自批准注册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完成1次建筑施工领域认证审核的要求;
梳理中心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审核员的名单及1年内完成建筑施工领域认证审核的情况,对还未完成1次该领域认证审核的审核员优先安排相应领域审核,保证注册资格的延续;
审核部根据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重新梳理技委会成员,确定技委会成员的名单;
审核部、综合部重新梳理《认证人员能力管理规范》的职责、接口。明确技术委员会负责对认证评定/决定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审核部负责对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
审核部修改《认证人员能力管理规范》,将“具备某大类专业能力审核员”改为“级别审核员”;
综合部在《认证人员能力评定准则》中增加对各类人员业务能力评价的内容。
涉及分中心授权相关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分中心管理程序》3.2条款明确规定了分中心在认证流程中的职责范围,提供的中心于2018年3月15日对江苏分中心的授权书为“在中心认可业务范围内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该授权范围超出了分中心实际承担的认证活动范围。
提供的湖北分中心的授权书为“在中心认可业务范围内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但湖北分中心已签订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整改实施涉及部门:综合部
整改要求:
重新梳理中心目前实际认可业务范围以及向分中心授权的认证活动范围,进行授权书的调整。
涉及审核实施相关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抽查“A16-014-E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En再认证审核档案”发现的案卷不完整及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不充分问题。
“A14-120-En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n第二次监督审核案卷”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不充分问题
整改实施涉及部门:综合部/技术部
整改要求:
综合部统一案卷导出途径,减少系统原因导致的案卷不完整问题;
技术部策划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管理的方案,通过案例、老师讲课等方式对审核员进行培训;将重点问题汇总分析,形成技术部告知,作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管理的指导意见。
涉及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相关不符合整改要求:
“Q18-011大庆市金源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QES(含EC)监督审核”审核档案,发现:运输部记录显示“公司未将液化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列为不可接受风险管理”,但审核员未根据该审核发现的严重程度开具不符合或问题项。
整改实施涉及部门:审核部
整改要求:
1)核实企业是否识别了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的风险,是否对此项风险编制了应急预案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对于企业是否将此项风险列为不可接受风险进行管理不做强制要求。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技术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