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合同评审、认证评定相关岗位及审核组长: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的情况进行核实。
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降低认证风险,中心在今后的认证活动中将加强对认证客户信用信息的核实工作,凡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证客户,均不予受理认证及发放认证证书。
请中心相关岗位人员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合同评审岗位在认证受理阶段,应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核实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方可受理认证申请;
2、审核组长在提交案卷前,应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若有,不得推荐和保持认证注册;
3、认证评定岗位在初审和再认证做出认证决定前,应核实企业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方能做出授予认证注册或再注册的认证决定。
企业信用信息核实方法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显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即为满足要求。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技术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