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园地 News

    三星九千(技术部)告知 〔2021〕06号 关于EMS排污许可和环评相关问题的告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1/6/29 9:57:34  点击:2606

    中心全体人员:

        继国务院2016年11月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之后,国务院/环保部门又陆续发布/修订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除排污许可相关法规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的变化详见:“技术部告知2021-05关于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为确保中心 EMS 认证流程充分满足上述环境法规要求,技术部梳理了排污许可的相关法规要求,并明确了排污许可和环评相关的EMS认证流程要求。

        排污许可相关合规性要求

        列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排污单位及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的排污许可合规材料:

        对于已建项目,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在2021年月3月1日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在2021年月3月1日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上填报排污登记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管理等级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登记表或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变更/换发。

        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20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要求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在证书到期前依然有效;若在2019年12月20之后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变更/换发,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管理等级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对于存在“不能达标排放”、“环评手续不全”或其他问题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向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限不得累加,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应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流程要求

        针对排污许可和环评相关的法规变化要求,中心所有 EMS 认证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在实施EMS认证活动时,对于中心申请认证或已获证客户企业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按下述要求实施相应流程管理和现场审核,以确保中心EMS认证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对于初审、再认证、转机构或扩范围项目,合同评审/客服人员应按“2020-13号技术部告知”要求获取项目的环评/环保验收证实性材料及以下排污许可证实材料:

        实行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的获取排污许可证;

        实行登记管理的获取排污登记表;

        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获取环保部门开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于监督项目,审核员应按上述要求现场核实排污许可和环评/环保验收证实材料的有效性。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应视问题严重程度开具相应不符合报告,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终止审核,暂停认证证书。

        认证评定对涉及排污许可和环评/环保验收的审核案卷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认证要求,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规的情形,依据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撤销等措施,确保合规性。

        对于存在的特殊情况,各岗位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示,各岗位按照批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告知原文

     

    技术部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