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园地 News

    三星九千(技术部)告知〔2021〕09号 关于认证项目节能审查及环评安评相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1/9/6 15:50:24  点击:2898

    公司相关人员: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11.1-2017.1.1)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1.1施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技术部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并明确了公司EnMS审核项目应收集的节能审查证明材料。

        同时,为减轻客户负担,提高公司岗位人员文件搜集工作效率,公司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企业的环评、安评(含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评价,下同)资质搜集要求进行了调整。

    一、认证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相关要求

        (一)节能审查合规性要求

        1.2010.11.1-2017.1.1期间合规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前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a)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b)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c)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2)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并报送节能审查机关。

        3)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予以登记备案。

        2.2017.1.1之后合规要求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见附件1《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并提交节能审查机关。节能审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流程要求

        公司EnMS认证管理人员及审核员在实施认证活动时,对于公司申请认证或已获证客户企业的新、改、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下述要求实施相应流程管理和现场审核,以确保公司EnMS相关认证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1.对于新认证、转机构或扩范围项目,合同评审人员应获取与认证范围相关的下述资料:

        1)对于2017.1.1之后的新、改、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获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材料和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2)对于2010.11.1-2017.1.1期间的新、改、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获取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备案证实材料。

        2.认证周期内项目存在新、改、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客服人员或审核组应获取节能审查意见,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还应获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材料。审核组应现场关注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认证评定对涉及节能审查的审核案卷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认证要求,对存在违规的情形,依据严重程度采取不予授予、暂停、撤销认证或缩小认证范围等措施,确保合规性。

        4.特殊情况下,各岗位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示,各岗位按照批示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

    二、认证项目安评环评要求的调整

        针对《技术部告知2020-13:关于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相关问题的通知》和《技术部告知2020-19:关于加强OHSMS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合规要求的通知》中的要求,调整如下:

        1、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企业,合同评审人员仅需获取客户近3年内与认证范围相关的环评/安评和验收等文件即可;

        2、对于其他企业要求不变。

     

    告知原文

     

    技术部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